【六十七 宜灸不宜刺】
背中大俞在杼骨之端,肺俞在三焦之間,心俞在五焦之間,鬲俞在七焦之間。
肝俞在九焦之間,脾俞在十一焦之間,腎俞在十四焦之間,皆挾脊相去三寸所,則欲得而驗之,按其處,應其中而痛解,乃其俞也。
灸之則可,刺之則不可。
(武按血氣形志論,及遺篇刺法論,並載五藏俞刺,而此云可灸不可刺,故滄州翁讀素問非出於一時之言,非成於一人之手,焦當作椎。
又按華佗傳,彭城樊阿皆從佗學,凡醫咸言背及胸藏之間,不可妄鍼,鍼之不過四分,而阿鍼背入一二寸,巨闕胸藏乃五六寸,而病皆瘳,是知素問立言致謹之道,而明醫縱橫變化,不拘於常法,而卒與法會也。
明 四明 高武撰 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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